中國人民銀行等多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通知要求,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設計裝潢務定價。
  比特幣最早是一種網絡虛擬貨幣,它的特點是分散化、匿名,只能在數字世界使用,不屬於任何國家和金融機構,可以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兌換。比特幣其實只是互聯網時代虛擬信息產生的一種商品,當人們賦予其意義並肯付出等同價值產品交換比特幣時,比特幣就被炒作成一種具褐藻醣膠備流通性和價值性的“貨幣”。
  實際上,比特幣在剛出現時,幾乎一文不值,但在數年間價格就上漲了超過100萬倍,升值室內裝潢速度遠超同期任何商品價格,這裡面肯定存在巨大的泡沫空間。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的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如果比特幣的數量真的被限制,那麼比特幣就無法像傳統貨幣一樣流通,更無法循環往複地支持貨幣供應量,這是無法逃避的事實。
  社會生產力的提升會帶動社會財富的積累進程,毫無疑問比特幣無法適應這種財富積累的靈活性。雖然比特幣是在新思想和新技術下誕生的,但比特幣不具備同傳統貨幣一樣的抗風險能力。目前淘寶上銷售比特幣及相關產品的賣禮服家多達100餘家,但他們仍是以傳統貨幣作為計價單位,顯然在他們眼中比特幣更多的也就是一種可以在短期內積累暴利吸引眼球的商品,甚至說這種商品在以價值為前提的炒作中不具備實用性。
  比特幣的產生過程所付出的勞動時間與其他虛擬貨幣的獲得方式大同小異,沒有特殊之處。作為商品而言,比特幣也就成了一件普通的蘊含了人固態硬碟類勞動的創造。這種創造若是將其地位攀至貨幣高度是不理性的,即使作為商品而言,比特幣的價格目前也遠遠超過了它的實際價值。
  比特幣作為一種風險性投資商品,炒作比特幣價位必然會誘發市場投資者的盲目跟風,反之當市場調節反作用於比特幣身上時其價位也會發生變化。在五部委聯合發佈的《通知》下發後,市場運行機制更會進行自動調節,消除部分投資者的投機心理,減緩比特幣需求量的熱度。比特幣代表的只是一種虛擬價值,沒有實體商品的風險抗壓能力,當市場趨向理性冷靜下來的時候,也就是比特幣價格開始跌落的信號。所以投資者應當理性轉換比特幣的形態交換等價商品和服務,這樣可以保持比特幣價格的穩定性、緩減風險,避免造成巨大損失。
  文/周成洋  (原標題:投資者須警惕比特幣泡沫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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